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劳务派遣制记录员2名招聘简章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18-03-19 (此招聘报名已截止)
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因仲裁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记录员2名。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至2000年3月期间出生);(三)拥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四)有电脑快速记录技能,电脑打字速度在100字/分钟以上,且正确率在90%以上;(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一)应聘者应于2018年3月15日-4月15日期间,在南通人才网网上报名,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二)初审合格者接到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到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复核。(三)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应聘人数以资格复审人数为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报考人数明显不足时,经研究也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薪酬待遇
1、劳务派遣制记录员工资实行基础工资、考核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础工资2000元∕月,考核工资400元∕月,同时缴纳“五险一金”。
2、劳务派遣制记录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3、南通市再就业工程开发公司与被录用记录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将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解除劳动合同)。工作表现优异且具备相关条件的,可由单位推荐参加合同制办案秘书、编制内办案秘书的遴选。
四、招聘程序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记录员技能测试、面试、体检以及政审等程序。一经录用,享受劳动合同制待遇。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主要内容为语文、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阅卷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二)记录员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录入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两段录音,每段均为10分钟,打字速度在100字/分钟以上,且正确率在90%以上为合格。
上述笔试和技能测试的顺序由用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相应调整。
(三)面试对象为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笔试通过及记录员技能测试合格人员。面试由招聘单位确定工作方案,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后实施。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大专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速录师证的优先。
(五)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590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