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2名(以下简称辅警),派遣到海安市公安局相关派出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驻村(居)勤务辅警15名。其中:城南派出所5名、城东派出所2名、曲塘派出所2名、大公派出所3名、南莫派出所1人、城西派出所2人。
2.驻所勤务辅警7名,城东派出所2名,曲塘派出所3名、大公派出所1名,墩头派出所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驻村(居)勤务辅警必须为男性,初中以上学历,年龄20至45周岁,必须实际居住在报考派出所辖区内。驻所勤务辅警大公派出所(文员)为女性、墩头派出所、曲塘派出所要求为男性、城东派出所男女不限,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男性年龄20至35周岁、女性年龄28至35周岁,必须熟悉计算机操作。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①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③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④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5-2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报考辖区派出所的户籍室。
3.报名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二)考试
按照竞争性选拔的原则,重点考查应试者政治思想素质、基本能力素质、对公安工作的认知等,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结束后提供体检报告。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程序。
(五)录用。
政审合格者予以录用。
三、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1.本次聘用人员的性质为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与海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相关派出所工作,合同期限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
2.聘用人员待遇和保障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县公安辅警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13-88969916 ,18962788589,
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电话:0513-88968055,88968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