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1.就业管理窗口工作人员(派驻开发区政务中心)2名。
2.人员性质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公告在南通就业网进行发布,公告后将通过报名、面试、体检、公示与录用步骤完成。
(一)报名:
1.报名方法:本人到现场报名,如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南通市再就业工程开发公司(南通市青年西路38号港口大厦9楼)
3.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南通市再就业工程开发公司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核。依据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或应聘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二)面试:
面试内容为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从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录用与待遇
1.对确定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南通就业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通市再就业工程开发公司与拟录取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录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工资待遇按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录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被录用人员工作地点在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内。
5.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四、组织和监督
本次招聘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南通市再就业工程开发公司组织,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的,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咨询电话
联系人:皮春香,联系电话:0513-83521679
附件: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