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3名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18-07-12 (此招聘报名已截止)
启东市司法局及下属单位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理等职责。现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工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敬业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犯罪纪录。
2.学历与专业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有较强文字功底或法学专业者优先录用。
二、报名及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7日—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启东市司法局(启东市南苑中路261号综治中心318),咨询电话:0513-83353785、18136517480。
2.须由本人前来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内容及形式: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公文写作能力。笔试成绩出来后按招聘人数的1: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综合性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百分制计算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考察、录用及待遇
1.经考察合格,并报经局党组讨论同意后确定录用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被录用人员性质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由启东市司法局会同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如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劳动合同法》和启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启东市财政局、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由市纪委第七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