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气象业务工作人员1名,派遣到海安市气象局从事气象业务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气象业务岗位:1名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2924元/月(以后随我市相关文件作相应调整);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4.专业要求:大气科学或应用气象专业,有从事气象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5.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其他要求:无。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6-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海安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海安镇中坝南路38号(泰华邮储二楼);
4.资格审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核;
5.面试时间:8月12日上午9时,地点:海安市气象局二楼会议室。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面试、体检和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主要考评应聘者道德品质和人际沟通、实际工作经验等。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气象局网站(
http://www.ntq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88699139
咨询电话:8869912188810366
七、本简章由海安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