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南通市公安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拟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口地、居住地均在南通地区;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责的岗位能力、身心健康,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目前正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录程序
招录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由通州湾示范区分局组织实施。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后,择优录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18年8月20日-8月21日。
2、地点:南通市公安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811室(通州湾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大楼内)。
3、方式:由本人报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所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
通州湾示范区分局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逐一审核,经审核不具备招录条件,取消参与招录资格。
(三)笔试、面试
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由通州湾示范区分局组织笔试、面试。笔试、面试主要考评应聘者基本知识、道德品质和人际沟通、实际工作经验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人员,按综合得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费用自理。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劳务派遣形式,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人员性质和工资待遇
招聘的人员为合同制辅警,非人民警察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并根据用工合同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年薪(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5-5.5万元。
五: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设立咨询电话:通州湾示范区分局:85029073,监督举报电话:督察支队: 83562093、政治部警辅办85020317。
六:本简章由南通市公安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