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南通市律师协会工作力量,提升服务律师行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1名协会管理人员(培养方向:协会副秘书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3.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内各政法院校、“985”、“211”高校毕业,以上学校均不包括其独立学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专业为中文或者法律类;
4.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35周岁以下(1983 年9月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9月以后出生);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综合文字写作能力;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中共党员以及有相关律师、司法行政工作经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与主管机关、市律协理事会、监事会、党委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2.涉嫌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方面调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程序
1.报名表下载,
南通律师网(http://www.ntlsxh.org/)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18年10月12日前到南通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南通市崇文路凤凰文化广场大楼22楼)报名。2018年10月12日17时30分后报名截止。
3.报名材料: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2寸,蓝或白底色)三张;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市律师协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聘人员应当补充完善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准确、有效。
2.应聘人员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3.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一)开考条件
报名人数达到8人以上(含8人),由南通市律师协会组织开考。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写作和法律常识、应知应会测试,其中写作占分50%,法律知识题25%,情景测试25%。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三)面试
笔试成绩前三名进入面试。面试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总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体检由南通市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考察
由市律师协会组成考察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三)聘用和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等待遇比照协会在聘人员最高待遇。试用期届满,由协会进行综合评定,定岗。如被聘用为律师协会副秘书长的,工资待遇参照同级别(副科职)公务员,履职期限应不少于五年。
(四)递补
在体检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自动放弃的;
2.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3.应聘人员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南通市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9002230。
南通市律师协会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