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人员2名,派遣到海安市城建集团下属子公司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岗位1:智慧停车系统维护人员1名
岗位2:计算机广告设计人员1名
二、工资待遇
工资报酬:3000--6000元/月(按城建集团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及其它要求:岗位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外登高作业适合男性),岗位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岗位1专业为计算机(软件)类、电子信息类,
岗位2专业为计算机(大类)类;
5.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在岗人员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长江东路10号东一楼大厅);
资格审核:市城建集团负责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18年12月19日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示。
准考证领取:2018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考试时间:2018年12月24日笔试,2018年12月26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30%)和相关专业知识(70%),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考计划。
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
加分:岗位1,计算机类或电子类工程师职称加2分、高级工程师职称加3分,职称加分项就高不就低;有从事智能化管理工作经历满3年(满12个月为一年)及以上者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成绩计算:
岗位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加分。
岗位2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示。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866858,0513--88908963。
咨询电话:0513—88908950。
六、本简章由海安市城建集团负责解释。
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