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青少年宫附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厨工1名

发布日期:2024-01-22  (此信息已过期)
因工作需要,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公办幼儿园编制外保教保育人员薪金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101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辅助岗位限额标准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23号)和《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县教育系统规范使用编制外用工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教体人〔2019〕26号)文件精神,如东县青少年宫附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见《如东县青少年宫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幼儿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三)勤劳肯干,干活利落,服从幼儿园工作安排。
(四)具体岗位条件:
厨工:
(1)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
(2)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以后出生),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1974年3月以后出生);招聘人员需根据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已经缴纳足够年限的社会保险,以保证男60周岁、女50周岁退休时至少能达到缴足15年的社保期(时间计算至2024年3月1日)。
(3)女性身高在1.58m以上;男性身高在1.70m以上。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下列对象不得报名:
有犯罪记录或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或违法情节尚未查清的;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有其他不良行为、不良记录,征信不良者,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范围
符合报名条件的如东县户籍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简章
1.“如东教体”公众号
2.如东县青少年宫附属幼儿园网站:http://sngyey.rdedu.net/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0日-1月22日。
2.报名方式: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2024年如东县青少年宫附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报名时间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为“报名登记表+姓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月23日(下午14:30-17:30)。
2.资格审查地点:青少年宫附属幼儿园
3.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1张;
(5)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
(7)可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女35周岁以上需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明细表等)。
4.招聘岗位变更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5.资格审查
如东县青少年宫附属幼儿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一经查实材料虚假,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者将会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告知),请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考试,逾时视同自动放弃。
(四)考试
厨工:
(1)现场操作:根据所提供的食材,按要求进行操作。现场操作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回答问题:根据所提供的问题进行口头回答。回答问题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总成绩的计算:按现场操作成绩占60%、回答问题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地点:如东县青少年宫附属幼儿园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体检
1.招聘人员按总成绩(含加分项)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费用自理,标准参照幼儿园教师体检要求。
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含加分项)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1.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幼儿园公示栏进行为期3天公示。
2.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试用期1个月),参照县直幼儿园同类聘用人员待遇。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可在考核合格人员中依据考生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后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3)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4.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与原单位的一切事务由本人自行处理,截止期限为与拟聘用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日。如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作自动放弃本次招聘结果处理。
5.应聘人员在合同期因违反相关合同条款或本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政策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全程接受如东县教育体育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19962890513-84513102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监督与审计科)。

六、附则
本公告由幼儿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