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公开招聘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1名

发布日期:2024-07-23  (此信息已过期)
为切实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十总镇公开招聘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本人具有十总镇户籍,或长期居住在十总镇。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处分期间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二、报名程序
招录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材料
(1)《十总镇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4)户籍证或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信网查询结果(《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应聘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相关人员应聘资格。
3.报名地点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
联系电话:0513-68655591
4.资格审查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镇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6.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身份证于指定时间至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对外公示。
2.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面试对象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面试采取问答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总成绩:面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自费)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安排到十总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
3.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4.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所有聘用人员均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当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续订合同。
5.拟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妥当影响入职的,责任自负。

六、管理体制和相关待遇
1.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由十总镇人民政府管理。
2.录用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2490元/月。考核合格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考核合格转正后薪酬收入均按区政府编外用工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七、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十总镇党群工作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655006。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68655005。

附件:十总镇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