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工贸技师学院招聘工作人员4名

发布日期:前天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467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招聘岗位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和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https://www.ntjsxy.com)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至2006年12月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放宽至1984年1月之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技岗位的,年龄放宽至1979年1月之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岗位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须于2025年1月10日前取得。
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本科学历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9.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技能。应聘岗位代码为01~03的岗位,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2025年7月1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网上报名系统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rsks.rsj.nantong.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1月3日9∶00~1月10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1月3日9∶00~1月11日16∶00。
3.陈述和申辩:1月3日~1月12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月3日9∶00~1月12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报名者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信息填报不准确或报名资料不全的,应在报名时间内,如实补充填报和提供相关资料。因报名过迟、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陈述申辩。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通过初审,并且上传照片审核通过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岗位代码为01~03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1;岗位代码为04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公告。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资格复审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负责;面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要求在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另行公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陈述申辩。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在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教科研能力等,各环节成绩及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合格线以下者不予聘用。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取试讲成绩高者。试讲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领取《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人事处0513-8919390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
中共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3-85097231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513-59000168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纪检室0513-89193982

七、本《公告》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2025年1月2日
原文来自:http://rsj.nantong.gov.cn/ntsrsj/gggs/content/7f048998-3b0b-47c7-b7e7-7ec0b5fe32db.html